人社部答复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六大具体问题
不办退保但已缴费用都进入个人账户不会打水漂
人民网网友留言:我是一个山里的人,现在不给退保,假如回家了,在家又没单位,我的保险转去哪里?以后领不到养老保险金,又不退,那是不是这几个月的参保金就打了水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会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不论什么时候,这个账户都属于缴费者本人。即使缴费者因各种原因今后不再参保,也不缴费了,而且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个人账户的钱包括利息都是你自己的,都会在到达规定年龄后退还给本人。另外,国家正在组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来全国农村都要搞新农保,即使回乡后不再进城打工,原来缴的费也可以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还是自己的。因此,不能以为不再办退保了,个人缴的钱就打水漂了。
两地同时参保缴费的转移接续解决办法
人民网网友留言: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原驻地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交,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像你这样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这边是按国家的规定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那边是怕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影响退休后的待遇,所以自己垫钱在老家接着缴费。《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可以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边,不重复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的话,就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它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养老金可以异地发放
人民网网友留言:请问人社部,已经退休的跨省企业退休人员,是否也包括在“所有人员”之内,也可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养老?这样可省点取款手续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退休之后,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由于退休人员已经办理退休了,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已经固定,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不再需要转移关系了。当然,为了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现在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可以在异地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
跨省流动就业养老金发放原则: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
人民网网友留言:我认为办法中关于“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详尽。如:我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直是跨省流动作业,而且每一个地方参保都未满10年,我到退休时还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暂行办法实现了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打破了户籍界限。不能因为户籍的区别而影响到你的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只要参保人员他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就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某一地领取待遇。
至于在什么地方领取待遇,他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原则,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