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2.4万辆
深圳首批投用的纯电动出租车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但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有超过60%的调查者担心配套设施(如维修、充电站)跟不上。昨天,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广大欲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吃了一剂“定心丸”:率先在国内出台《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一举攻克了新能源汽车在深圳推广的难关。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技术规范”今起实施
昨天上午,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于5月19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自6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是一个系列技术规范,主要是对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所涉及的充电站及其监控系统、充电装置(包括充电机、充电桩)及其接口与通信的相关技术进行原则性规定,包括通用要求、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等9项技术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该规范的发布实施是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起到规范和指引作用。
未来目标:
家用小轿车也“电动”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计划从2009年至2012年,在我市公交(出租)、公务、家用车等3个重点领域,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4万辆,其中公交车4000辆、出租车2500辆、公务车2500辆、家用车1.5万辆。通过示范推广试点方案的实施,率先在全国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先导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为了完成上述示范推广计划,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要,全市共需投资建设公交车快慢速充电站各25座,公务车慢速充电桩2500个,社会公共慢速充电桩1万个,社会公共快速充电站200座。通过科学制订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场站基础,合理规划布局,形成一个公交、公务和社会充电站(桩)网络体系。
通过该规范的实施,将取得显著节能减排效果。预计到2012年,每年可直接节约成品油约10.9万吨,节省燃料成本约5.8亿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4.6万吨,减少一氧化碳排放约1026.6吨。
同时,还将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经初步测算,到2012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00亿元以上,各项税收收入超过百亿,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