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一、办事条件: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及机动车标准相片;
5、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裁(判)决书。
6、单位车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7、行驶证原件。
(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为暂住人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事程序: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申请人(私家车须本人办理,单位车辆可以代办)带相关表格到车管所梅林办公点档案科进行核档;
2、到车管所西丽办公点受理,验车;
3、检验合格后,到机动车管理科领取登记证书。
(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1、车主向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申请,并出具待办凭证;
3、打印行驶证(打印临时号牌);
4、车主缴纳行驶证(号牌)工本费,凭待办凭证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临时号牌);
5、机动车管理科向省厅车管所报制铁牌。
6、临时号牌到期,车主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换发。铁牌制作完成后,车主缴纳铁牌工本费,凭临时号牌、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的要有委托书)到机动车管理科(号牌库)领取铁牌。
三、办事结果: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铁牌
四、服务承诺:补换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主领取待办凭证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核档工作3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领号牌:领取待办凭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发放机动车号牌(号牌报制流程繁琐,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依据:车管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六、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电话咨询26795867或83310660;或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