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办事条件:

(一)辖区内转移登记: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7、机动车辆刑侦检验证明。

(二)转出登记: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行驶证原件。
8、机动车辆刑侦检验证明。

(三)转入登记: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5、机动车标准照片。
6、原机动车档案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8、机动车环保检验证明。
9、机动车刑侦检验证明(除广东省外)。

二、办事流程

(一)辖区内转移登记:
1、到车管所车管所西丽办公点验车场进行验车,进行登记审核及刑侦验车;
2、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交验资料,领取待办凭证;
3、建设银行交款;
4、改变机动车号牌的,到机动车管理科牌库领取新机动车号牌,装牌、照相;
5、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

(二)转出登记:
1、到车管所西丽办公点验车,进行登记审核;
2、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交验资料,领取待办凭证;
3、建设银行交款;
4、到机动车管理科牌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5、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领取机动车转出档案。

(三)转入登记:
1、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凭机动车转出档案,到车管所审验科进行车辆检验,登记审核;刑侦验车
2、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进行选号,领取待办凭证;
3、建设银行缴费;
4、号牌库发放机动车牌;
5、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到机动车管理科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合格标志。

三、办事结果:
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

四、服务承诺:

辖区内转移:机动车管理科发放待办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

转出辖区:国产车:机动车管理科在档案科移交车辆原始档案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机动车转出档案。

进口车:机动车管理科在省厅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进口车准予转出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发放机动车转出档案;

转入登记:机动车管理科发放待办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五、收费依据:
车管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
电话咨询26782330、26795867、83310660或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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