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业务

一、办理机动车登记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六)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
(九)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十一)机动车刑侦检验证明。
(十二)机动车环保检验证明。
(十三)机动车辆检测报告(除国家规定免检车外)

二、办理机动车登记程序:

(一)车主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西丽办公点受理并验车;
(二)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进行选号,领取待理证(进口车选号后报省厅审批);
(三)建设银行缴费;
(四)号牌库发放机动车牌;
(五)待办凭证有效期满后,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三、办事结果: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四、服务承诺(进口机动车辆除外):审验科接收资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机动车管理科5个工作日内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五、收费依据:车管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六、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市公安局:110、市交警支队:112、车管:26795666
七、询问及查询方式:电话咨询26783330、26795867、83310660或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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