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开远光灯罚300元
8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这个消息不少人都知道。但是,您知道平时的哪些不良行为将可能受到处罚吗?昨日,深圳市交警局针对市民驾车过程中的一些不良习惯发出提醒,建议市民好好研究,避免被罚。
市内道路不要用远光灯
交警部门表示,市内使用远光灯现象在深圳十分普遍,也让市民极其反感。尤其在会车时,强光照射使对方驾驶员无法判断路况,以致瞬间交通事故发生,所以,这种行为也成了交警日常重点查处的行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交警部门就查处此类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5600余宗。
8月1日起,随意使用远光灯将被处以重罚。《条例》第12条规定,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在停车时使用远光灯的,处罚300元。交警部门解释,比如市内道路,路灯照明良好,随意开远光灯将被罚款。
轻微事故阻碍交通罚500
一些驾车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是第一时间拍照后移开车辆或者报警,而是就地若无其事地“讲数”,以致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尤其在当前深圳交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离现场,对缓解交通压力尤为重要。
因此,《条例》第15条规定,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撤离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500元罚款。
行人违章要在马路站岗
针对行人违法行为严重的现象,《条例》不仅加大了处罚力度,而且执勤交警可以要求行人违法者站岗协助维持秩序,且时间不少于1小时。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教育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目前交警局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并设计制作马夹、太阳帽及警示牌等,于8月1日起使用。届时,行人违法者将身穿马夹、头戴太阳帽、手举警示牌,在交警的指导下协助维持秩序。
新车上路无临时牌也罚
刚购买的新车,上路时如果还没有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的,务必要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否则属于“无牌证车辆”。按照《条例》第28条的规定,将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交警提醒大家有以下途径可以避免:一是尚未注册登记取得正式牌证的新车若要上路,应当备齐登记资料,到车管所先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凭核发的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包括到车管部门上牌拍照和制发行驶证。二是《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期限,请车主及时申请换发。过期失效的,也将按照“无牌证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