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七大交通陋习盘点
陋习5
开车打手机、发短信
危险指数:★★★★☆
点评:开车打手机是很多驾驶员想改也改不掉的坏习惯,尤其是在等红灯的时候,打打电话、发个短信,感觉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有的时候,司机在开车途中,一个重要的电话打过来,想不接都不行。而实际上,开车打手机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举动。有研究显示,开车打手机的危险性甚至超过了酒后驾驶。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通话时司机的注意力明显变差,不但不能专心开车,反应也变得迟缓。这时,其所驾车辆就会出现速度快慢不定的现象,车间距也难以掌控。特别是有时候,司机还会受通话内容刺激造成情绪波动,所带来的危险性就更大。
案例:2008年5月4日23时许,彩田福华路口中间的安全岛上,6名行人正在等待信号灯放行。这时,北往南方向一辆小车忽然冲了过来,先是撞上了安全岛的水泥路基、防护桩和信号灯柱,然后将6名行人撞倒在地,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后经交警调查,肇事司机不但酒后驾驶,而且在发生事故时正在打手机。
陋习6
行人冲红灯、翻越护栏
危险指数:★★★★★
点评: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位男留学生在美国因为过马路冲红灯,女朋友跟他分手了。回国之后,他吸取教训,跟新女朋友逛街时不冲红灯了,结果女朋友说他没有胆量,还是跟他分手了。笑话虽然夸张,但也充分说明了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当你准备横穿机动车道时,要想一想,这一步迈出去可能永远没有机会收回来了。
案例:2010年10月1日11时许,司机秦房某驾驶粤B41××8号大型客车沿深南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沙河街白石洲1号公交站台时,行人陈某突然从1号站台和2号站台之间冲出机动车道,秦房某避让不及撞上陈某,造成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2日死亡。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车某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不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事故的过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陋习7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危险指数:★★★★★
点评:在宝安、龙岗等辖区,大部分事故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其主要原因就是多数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意识。尤其是自行车、电单车,虽然轻巧灵便,但与汽车相比,明显处于弱势位置。如果在机动车道上左穿右插,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2009年11月13日5时,司机洪某驶一辆小车沿新秀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新秀立交京广中心大厦路时,遇邱某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双方发生碰撞。小车追撞自行车尾部,导致邱某受伤后送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点评专家:罗宏伟 市公安局交警局事故科副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