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让劳务工看病有保障

2006年8月28日

劳动保障法规天天谈①——劳务工医疗保险之一

医疗保险让劳务工看病有保障

目前我市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突破200万

开栏语

为让工作、生活在深圳的600余万外来劳务工能够更好学法、懂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3日,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启动了“五五”普法的重头戏——“百万劳务工学法活动”,为配合该活动的开展,市劳动保障局和本报今起联合推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栏《劳动保障法规天天谈》,用一个月的时间,分30期全面介绍与劳务工息息相关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2005年3月,我市开始试点劳务工合作医疗,今年6月1日,《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劳务工“合作医疗”升级为“医疗保险”,深圳的百万劳务工有了属于自己的医疗保险,只要每人每月交12元,其中单位8元,劳务工4元,就既可以保门诊又保住院。目前我市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突破200万,预计年内可惠及300万劳务工。

比起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针对劳务工就医的实际状况,做出了两大调整:一是降低缴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尽可能使每名劳务工都能参加劳务工医疗,使劳务工享受全免或部分减免的医疗服务,从而大大减少“因病需就医而因经济原因未及时就医者”所占比例;二是既保住院又保门诊。劳务工对门诊保障的需求比住院保障更迫切,劳务工普遍比较年轻,劳务工所患疾病排在前五位的为感冒、咽喉炎、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女性生殖器感染等。这些小伤小病经常发生,因此,只有保门诊才能真正解决劳务工就医难的问题。

劳务工医疗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将对劳务工的医疗保障产生重大影响,可谓“一举三得”:一是缴费标准大幅降低,劳务工参加人数将会大幅增加,换言之,会有更多的劳务工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为适应劳务工医疗制度的推行,合法医疗网点会增加,而且布局会更科学、合理,劳务工就医会更加方便;三是合法医疗网点被授予定点资格后,不断发展和壮大,有利于打压黑诊所的生存空间,有利于净化医疗市场。

另外,专门针对一个群体制定社保方案,也意味着未来深圳将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社保体系,不同收入的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保。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方向。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等。深圳的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在全市推行劳务工医疗制度,深圳劳务工可以多一种选择,即以企业为单位除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外,可以在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中任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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