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平气和的谈谈 美国也不过是一个活人的地方而已4

五,见义勇为者的下场

美国是性命最重要,被别人俘虏美军人员,只要能活着回去,都是英雄,不管是在伊拉克电视上痛骂了美帝国主义还是别的地方写了悔过书。如果一个银行被强人抢劫,店员最重要的是保住自己的命,尽量满足抢劫犯的要求。在美国,如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与罪犯做殊死搏斗”而影响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但不能成为英雄,反而还可能因此去坐牢。

钱是可以再赚的(再说大多数商业部门都是包了险的),但是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而且美国的抢劫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会破案的,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去冒险。美国警察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我是你们出钱雇佣来冒险的,所以如果有危险,请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自己去冒险。

这就是前几天在加州发生的事情,一个抢劫犯得手后飞车逃走。有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替身演员看到了,不顾个人的安危,跃到嫌犯的车顶上,任凭嫌犯如何拼命想摆脱他,他死死抓住车顶就是不放手。最后警察一举将嫌犯截获,但是那位英勇的替身演员却因为威胁他人的安全以及妨碍公务而进了班房。

六,铁证如山又如何?

中国的法律规定警察有权检验老百姓的身份证,不管有没有搜查许可。如果一个警察想骚扰一个无辜的人,简直太容易了。在美国为了保护普通公民不受执法者的骚扰,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不受没有道理的搜查。

附近有个大水库,是休闲娱乐的好场所,但是节假日里人一多,酗酒闹事的也就多起来,警察有时候只好在水库附近设点查酒后开车的司机。有一次,一辆跑车开到检查点的附近,有一件白色的物品从车里扔了出来。于是警察决定搜查那辆车,果然搜出了少量的毒品。当然最后警察也找到了从车里扔出来的东西,原来是一块用过的纸巾。

于是那人被起诉携带毒品罪,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说,因为警察没有足够的怀疑去搜查当事人的车,所以证据无效,被告人应该无罪释放。官司一直打到州最高法院,结果判定警察不能因为有人扔了一团纸巾就搜查汽车,结果被告人无罪释放。

有很多人不理解,这么一来不是便宜了罪犯了吗?美国注重的是保护无辜的老百姓不受执法者的骚扰,不能讲搜了再说。如果给警察过分的权利,搜出来算你倒霉;搜不出来算你运气好,吃亏最大的还是普通老百姓。所以美国最彻底,不合理的搜查,不管搜出多么严重的罪证都是无效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止执法者的泛权。

有人打匿名电话,告诉警察有个家伙在市区某地,可能带有枪支。于是警察到那里去查看,果然见到那样的一个家伙。警察便命令他站住,搜出了一枝藏在衣服里面的手枪,于是那个家伙被控非法拥枪罪。

在法庭上,他的律师称警察根据匿名电话就搜查,没有足够的理由,应该视为非法搜查。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判定,单单根据一个匿名电话就去搜查,是不合理的搜查,因为如果有人对别人不满,完全可以通过警察去骚扰。相反,如果提供线索的是一个可以追究责任的线民,那么搜查则是合理的。

如果说一个人在中国碰到类似警察骚扰等不愉快的事情的概率是很小的话,那么一个中国人在美国有机会利用美国宪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机会就更少了。这也许是为什么么中国人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认为美国的人权啦、自由啦,都没有什么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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