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如果拼团 游客可说不

  昨日上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9月1日起,《重庆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私自拼团、不受理游客投诉等系列新问题将有法可依。

  旅行社拼团游客可说“不”

  目前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将游客转团的行为比较常见,对此问题的投诉也日益增多,以往游客参团后,直到临行前突然发现被旅行社“卖了”,本来参加的是甲旅行社,而组织出游的却是乙旅行社,而且在旅游途中一旦发生扯皮时,两个旅行社互相推委。旅行社的私下拼团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利益,本来开开心心出去旅游结果回来却受了一肚子气。而新的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游客不同意的,应当返还游客预付旅游费用;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游客买Y 货索赔有保障

  据重庆市旅游局长王爱祖介绍,长期以来,在车站、码头及旅游区兜售旅游商品的商贩多而狡猾,游客稍微不注意就掉进了对方布置的陷阱,旅游局接到关于旅游商品的投诉也不少。为了保护游客利益,新的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此规定:“旅行社安排游客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约定,游客在与旅行社约定的旅游商店或商品加工厂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该旅游商店经营者追偿。”今后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买到Y 货,索赔将不再是难事。而且旅游部门还将对提供Y 货的经营者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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