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车主支招 安全4锦囊应对新交规

  驾车常见6大恶习

  1.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和避让行人——— 扣3分

  右转弯或过人行横道不让行人,不但不利于提高通行效率,更容易激化行人与驾驶者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埋下了事故的隐患。根据123号令,“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一次记3分。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扣3分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根据123号令,“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一次扣3分。该行为比较多发生在早晚高峰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而且不少左转车辆的司机会把车距压缩得非常近,角度也越转越小。造成的结果就是影响了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正常通行,这样做不能提高路口的通行速度,甚至还有事故发生。

  3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规定,如果前方车辆未给予让行,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123号令,“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算是不按规定让行,扣3分。

  4 .开车打电话——— 扣2分

  在123号令中对“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类似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扣2分。该违法行为此前由于取证比较困难,因此处罚力度不强。而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试点使用高清摄像头对开车打电话的行为进行拍照取证,除了会罚200元外,还扣2分。

  5 .违反规定使用远光和双闪——— 扣1分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不正确使用远光和变道不打转向灯。在开着远光灯会车时,对面的驾驶者根本看不清楚道路,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一行为,在123号令中将按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情况,予以扣1分的处罚。

  变道不打转向灯同样是严重的道路“顽疾”,该行为会让后方车辆无法准确判断前车的动向,容易引发追尾事故。此外,随意使用双闪在很多自驾游车队或婚车车队中间比较常见,此举也会影响其他司机对前方车辆状况的判断,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6 .开车乱扔垃圾——— 扣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您开车时向窗外乱扔垃圾,将被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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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抠掉车牌小圆点 电子警察难对焦

  车牌上的那个小圆点是焦点,如果把小圆点弄掉或者粘住,电子警察就对不准焦距,就无法拍照。

  交警回应:许多电子警察为了能及时准确地拍到动态车辆的违法行为,采用的都是固定点位的抓拍,摄像机或者照相机的焦距,包括夜间拍摄通过闪光灯进行补光的焦距都是提前调好的,和牌上的小圆点没有任何关系。

  红灯亮后三秒 电子眼才启动

  有电子眼的路口在停车线前后,都埋有感应线圈,电子眼以此感应路面上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处理器。但是,红灯亮后三秒钟电子眼才启动,所以红灯刚亮时有机会可以闯过去。

  交警回应:电子警察已改用摄像头,会完整记录整个闯红灯的过程,不存在延迟三秒钟情况。

  一个“电子眼”只拍一个车道

  “电子眼”通常只拍一个车道,少数可拍两个车道,一般都是设在从左向右数的第一和第二条车道上,因此,走最右侧车道往往是最“安全”的。

  交警回应:早期的电子警察采用的是标清摄像头或数码相机,像素比较低,清晰度不够,只能管一个车道。目前的摄像头,可管多个车道。

  车尾不过线 可以免处罚

  红灯亮了,如果车前轮过了停车线,被照了第一张,不要紧,只要你停着不动就不会被拍第二张,也就不算闯红灯。如果你继续移动,不管是向前还是退后,只要再次压到停车线,就会被拍第二张,这样就算你闯红灯了。

  交警回应:如果在路口红灯亮起前,车辆还在停车线内,红灯亮起后,车辆超过停车线并继续行驶,这样的行为就被视为闯红灯。但只要是车尾不过线,可以免于处罚。电子警察工作中第一张车前轮压停车线照片;第二张车尾过停车线照片;第三张反映车辆当时路口全景的照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在三张照片都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电子警察才能完成对违法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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