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疗费用到社保机构报销?

问:哪些医疗费用到社保机构报销?

答:属于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与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现金结算,再到辖区的社保机构按规定报销。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公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

(三)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损坏不能记帐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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