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完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导语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2013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完成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详细情况见下文报道。

近期,我局顺利完成2013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主要做法:一是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细化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并制定《2013年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在分管副局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专家及分局医疗监督人员召开信用等级评定培训,及时印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知,明确信用评定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组织部分医院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料评分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满意度考评,共发放问卷17000余份。四是组织各分局医疗监督人员及医院专家于4月至6月期间对全市共164家定点医疗机构及529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评。考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五是在各项检查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指标考核得分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得分,由工作人员交叉、重复核对最终得分,确保评定结果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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