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家庭共济“门槛”降低60%

【导语】:我市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一定“门槛”的,在“门槛”以上的部分可以用于家庭共济,究竟现在深圳医保家庭共济“门槛”是多少?详细查阅下文!

我市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原综合医保)、二档(原住院医保、少儿医保)、三档(原农民工医保)3种形式。其中,市社保机构给一档医保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二档、三档参保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不能拿自己的医保卡到任意一个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只能在绑定的社康中心看门诊,每个社保年度的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我市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一定“门槛”的,在“门槛”以上的部分可以用于家庭共济,用于参保人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今年实施的新医保办法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低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门槛”的60%。按照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010元计算,个人账户中累计2951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用于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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