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可查处9类非法营运 让非法营运无处可逃
导语 民警也可以查处非法营运了。深圳市交委委托市公安局相关《执法公告》,今天经政府公报对外发布,根据该项公告,民警也可查处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也可以查处非法营运了。市交委委托市公安局相关《执法公告》,今天经政府公报对外发布,根据该项公告,我市民警也可查处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公告》称,市交委委托市公安局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检查、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委托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三)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五)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车从事载客业务;
(六)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出租车;
(七)外地出租车空车驶入特区内;外地出租车从事起终点在特区范围内的收费载客业务;外地出租车不按照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外地出租车在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
(八)没有绿色出租车经营权而擅自从事载客营运业务;
(九)未取得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运营或未取得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