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机场线行李服务
香港机场线行李服务
每位旅客可免费托运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30公斤;第二件起,每件重量不超过30公斤的行李收费人民币30元,超出部分按一件行李收费。
托运之行李体积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58厘米(62寸)。贵重物品,现金、易碎物品,金银及其制品、有价证券、珠宝、古董、文物等贵重物品,不良物品;政府及海关严禁携带的物品不办理托运。由于旅客违法、违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旅客自己负责。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船舶故障及各种意外而中断航程、延误抵港,本公司及其承运船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滞留、阻延引起的任何损失。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灭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每一公斤人民币二十元整计算,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六百元整。行李如有损坏或遗漏,请于离开码头前向本公司报告,以便本公司迅速做出处理。
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三)起,所有由香港国际机场出发的离境航班,必须采取新措施管制手提行李,以遵从香港特区政府订立的新指引。
机场现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建议,实施新的航空保安管制指引,以检查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订新指引,是由於英国政府人员於二零零六年八月,揭发有恐怖份子企图偷运液体炸药,准备运上由英国飞往美国的航班。
国际民航组织订定了多项有关航空旅客手提行李的最新保安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手提行李内所有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均须以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盛载。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并未装满上述物品,也不能通过保安检查;
2.所有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必须放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公升并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胶袋内,而且不显得挤迫。塑胶袋应完全封妥;
3.在保安检查站时,旅客应将装有容器的塑胶袋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并另行交给保安人员以肉眼检查。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装有容器的塑胶袋;及所有药物、婴儿奶品/食品及健康所需的特别食品,经查证後可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