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老人参保满6年后住院费不封顶


外地参保者不能重复参加

据市社保局统计,目前已随迁入户我市的老人共计1.8万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市外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而对于在内地已参保,但为到我市参保而欲中断内地医保的参保人,黄贵权也表示,该局已与部分城市联网,参保人是否参保一查便知。他同时提醒,居民医保是针对非从业居民的一项福利政策,属于居民自愿参保,并非强制要求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

政策解答

[疑问1]:缴费标准是否制定得过高?

[解释]:因为退休老人易生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远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老人的平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3—4倍,所以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要略高于在职职工的9%,定为12%,这一缴费比例早在1996年的市政府122号文中就有明确规定。

[疑问2]: 为何定为按18年为期限缴纳?

[解释]:据有关部门统计,人们自退休后到国家统计的平均生存期大约为18年,以我市为例,我市平均退休年龄为55岁,老人的平均寿命为73.8岁。对此,市社保局规定该部分居民按18年进行缴费,这一年限规定也于2003年7月1日实施的市政府150号令中有体现。

[疑问3]:外地已参保者为何不能参加我市医保?

[解释]:黄贵权说,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而国家也规定社会保险只能享受一份。所以该局规定在国内其他地方已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的医疗保险。“当然,参加商业保险的不算在不能参保的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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