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的问题

关于宝安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的问题
(供申请小一学位的幼儿园大班家长参考,招生时将以宝安区教育局正式文件为准)
一、时间安排(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1、招生宣传:3月20日开始
2、申请时间:3月30日—4月19日
3、到学校验核材料:4月20-22日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其监护人在宝安区内有合法住房。
三、申请学位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发票)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
(1) 全家户口本,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儿童出生证;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2007年8月31日前签定合同,租期跨越2008年8月31日)。
(3)现居住地街道的计划生育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4)父母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或合法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
(5)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即同意在宝安区借读的证明)。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资料。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
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基础教育网页 “招生指南”栏之中的《关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在宝安就学条件》。
四、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可在“招生指南”和学校门前橱窗查询。
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备注:
1父母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或合法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深户学生不必提供)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②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社会保险,可申请学位,但排序稍靠后。
③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或者母亲《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
2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3、按规定时间填报信息,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的,教育局将保证安排公办或民办学位。但学位紧张的小学,不能保证所有申请者都能就近入读学区内小学,也不能保证所有申请者都能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4、务必讲诚信!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表中填写内容与实际验核的入学材料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教育局将通过邀请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和家访等方式核对入学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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