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宝安区初中一年级招生的问题

关于宝安区200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的问题
(供申请小学毕业班家长参考,招生时将以宝安区教育局正式文件为准)
一、时间安排(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1、招生宣传:4月1日开始
2、到小学毕业学校验核资料,预计在5月10—20日之间
二、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1+5”文件)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其监护人在宝安区内有合法住房。
三、申请学位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学生
⑴《2008年秋季宝安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⑵户口本
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2007年8月31日前签定合同,租期跨越2008年8月31日)。
⑷户籍所在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2008年秋季宝安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户口本、儿童出生证,父、母、儿童暂住证。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已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2007年8月31日前签定合同,租期跨越2008年8月31日)。
(4)现居住地街道的计划生育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5)父母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或合法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即同意在宝安区借读的证明)。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资料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
见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页 “招生指南”栏中的《关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在宝安区就学条件》。
五、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可在宝安基础教育科网页和学校门前橱窗查询。
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08、2、18
说明:
1、父母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或合法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深户学生不必提供)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可申请学位,但排序稍靠后。
②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或者母亲《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
2、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该生应回原籍申请学位。
3、按规定时间填报信息,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的,教育局将保证安排公办或民办学位。但学位紧张的初中学区,不能保证所有申请者都能就近入读学区内初中,也不能保证所有申请者都能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特别提示:
(1)按目前深圳市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非深圳户籍不能报考市属重点高中和区属重点高中学校;
(2)即使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学生在深圳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原则上应回原籍参加高考,若深圳的高中学校同意借考,该生也不能享受深圳户籍学生待遇;
(3)从2007年起,广东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非广东省户籍的学生必须回原籍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若在深圳就读,因各地教材及考试科目不同,可能会影响学生的高考。
5、务必讲诚信!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表中填写内容与实际验核的入学材料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教育局将邀请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和家访等方式核对入学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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