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就学指南-流动人口子女

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目前在深圳公、民办小学就读且有学习能力的六年级学生。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二)提交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

1、《龙岗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学生及父母原籍户口本、在深暂住证(或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4、学生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学生父母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6、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即同意在龙岗区借读的证明)。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优惠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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