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事故处理 轻微擦碰可“快处撤”

【导语】: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少的轻微交通事故(简称“人未伤、车能动、损失少”事故)的,可以自行通过手机、相机等拍摄事故照片后,不需等候交通民警和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处置查勘,直接到就近的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点办理理赔。这项措施从今年10月份起在全省实施。

  实施日期和范围:2015年10月起,在全省高速公路推广,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室及部分高速公路交汇互通出口。

  整体介绍: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仅涉及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可以自行通过手机、相机等拍摄事故照片后,前往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具体内容:

  近年来,随着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长和交通流量的增多,交通环境越来越复杂,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加,常常发生因事故现场处理延误或不当引发交通拥堵或发生“二次事故”,尤其是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增多,车流量激增,轻微刮擦、相撞交通事故高发,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拥堵,不但影响群众出行及生命安全,还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此,广东省计划在原有推进大中城市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做法的基础上,对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少,简称“人未伤、车能动、损失少”)全面实施快处快撤快赔的做法,作为“防事故、保畅通”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这一举措是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不一定需要交通民警进行现场处置,也不需要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点理赔,缩短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时间,避免出现因小事故现场处理不及时酿成大事故的情况发生,以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及安全行车环境。

  近期,我厅将协调省保监局及高速公路路政、拯救部门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保险部门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警务室设立轻微交通事故快处服务点,靠前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理赔;高速公路路政、拯救部门参与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前期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现场,指导及协助当事人处理现场。

  今后,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仅涉及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过程中不需要交通民警进行现场处置,可以自行通过手机、相机等拍摄事故照片后,共同前往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接受现场执勤的高速公路路政、拯救人员指引前往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服务对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解决主要问题:避免小事故现场处理不及时酿成大事故。

  实施前后情况对比和成效说明: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及安全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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