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专业总数减少423个 扩大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导语 近日,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新《目录》、新《办法》。与2004年颁布的《目录》《办法》相比,新《目录》、新《办法》有哪些新变化、新特点?

  近日,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此次修订,教育部历时两年多时间,组织59个行业专家组对1140多家企业、980多所学校调研。

  体系结构专业设置变化大

  专业类由78个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1170个调减到747个

  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764个专业方向。

  突出服务现代产业发展需求

  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强化就业导向,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

  新《目录》主要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第一产业主要涉及农林牧渔大类,设专业51个;第二产业涉及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等8个专业大类,设专业295个;第三产业涉及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1个专业大类,设专业401个;三大产业相关专业数比例为6.8∶39.4∶53.8,更加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按照“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对接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目录》重点调整、增设了面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的相关专业。新增的专业主要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需要的专业。

  扩大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宽窄结合、以宽为主”“宽专业、窄方向”的原则,为促进专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高校可自行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的专业方向,这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还对专业指导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合格的专业点实行减少招生、专业整改、撤销专业点等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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