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时限提示

导语 深圳要想取得存量二手小汽车,必须两月内取得指标证明文件,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温馨提醒,现部分存量二手车指标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陆续到达最后使用期限,详情点击查看本文。

  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

  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

  温性提示:现部分存量二手车指标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陆续到达最后使用期限,请仍持有有效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转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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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尽快使用存量二手车指标的公告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已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现部分存量二手车指标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陆续到达最后使用期限,请仍持有有效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转移过户。

  特此提示!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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