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修订稿中都有哪些内容变动

导语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截至2016年8月15日。那么,此次修订稿较之前是在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哪些变动呢?

  为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起草了修订稿送市法制办审查。

  这次上交的修订稿涉及哪些内容的变动?

  ①修改社会抚养费标准,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款被删;

  ②明确超生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子女或都算超生;

  ③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内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④计生把关严格规定,取消三大前置把关;

  ⑤重罚违规性别选择,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最高拟罚10万元;

  ⑥女方的产假除了按目前国家、省的规定之外还增加30天;

  ⑦帮扶失独家庭,拟发放计生扶助金,优先安排就业、养老。

  具体来说都有啥呢?

  一、修改社会抚养费标准,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款被删。

  明确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虚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同时为了保证亲子鉴定查办计生违法生育案件的顺利开展,规定亲子鉴定费用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经费预算。

  修订稿删除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统一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原定的政策是:超生第一个子女父母各缴13w+的社会抚养费(以深户为例),超生两个子女的父母各缴27w,以此类推;这项修订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缴纳罚款的压力,其中最大的受益者是:“第三胎为双胞胎及以上的夫妻”,按照目前政策,若第三胎为双胞胎子女,实为超生2个,则父母双方各需缴纳13w+27w=40w的社会抚养费,而修订后只需缴13w+13w≈27w。

  另外,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被删除。并明确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保持原规定的连续性,修订稿规定“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删除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做到一视同仁,避免出现类似:张艺谋超生罚款748w的这类事件。

  二、明确超生处理,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子女或都算超生

  广东省对超生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省一级的计生条例对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不再处理的原则上,以《条例》相关规定为基础,吸收基层计生部门日常工作的经验,并充分考虑公平原则,修订稿细化明确了超生处理的具体情形。比如,与有配偶者非婚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等都按超生处理。

  小帮帮想说,这,不就是为了减少“小三”的一项重要措施么。。

  修订稿还规定,对超生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处分。隐瞒超生事实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超生人员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规范越来越严格,坚决落实全面二孩政策,超生从公务员抓起。

  三、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内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过去,夫妻双方户籍属于不同地区的,计生条例规定是适用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而鉴于目前全国各省份的人口和计生政策是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的,修订稿拟根据这一情况做出调整,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不规定他们生孩子时一定要用哪一户籍地的政策,而是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选择。

  同时,对于流动人口夫妻,只要是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拟创新实行生育登记便民举措,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服务,他们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

  适用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包括:生育第一二个孩子只要在生育证上登记;少数民族可以多生;最最最重要的是,可以回老家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女方老家可以让少罚就少罚哦!~只要拿交清罚款的发票和决定书回来即可;另外目前计生登记属于居住地管理,必须要到居住地对应的社区才给予登记,“一城通办”绝对是便民之举。

  四、计生把关严格规定,取消三大前置把关

  此外,修订稿对原有严格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梳理,取消了三大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一是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三是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不过,对于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家庭,把关规定会有所不同:修订稿规定了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的相关内容。

  保障性住房应该是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但计生作为前置条件已经被吐槽很多次,原定的随迁入户的条件: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等,通通不要,希望社会保障能够覆盖到更多的人群。

  五、重罚违规性别选择,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最高拟罚10万元

  修订稿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罚款。

  提前做胎儿性别鉴定而终止妊娠的,容易导致男女比例不协调,增加家庭矛盾等等..广告词小帮帮再念一遍吧:生男生女都一样!

  六、女方的产假除了按目前国家、省的规定之外还增加30天

  根据新规定,广东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策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深圳拟在国家、广东省有关的规定基础上给女方增加产假30天,那就是128+30=158天。

  二孩政策放开后,深圳市卫计委解释:在不考虑生育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前提下,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可休产假143天,生育二胎的,可休产假128天。现在增加到158天,小帮帮表示只有祝贺,同时也呼吁“陪产假”也涨涨好嘛?

  七、帮扶失独家庭,拟发放计生扶助金,优先安排就业、养老

  为保障本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发展,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升抗风险能力,修订稿拟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为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经济、生活、医疗、住房等各方面帮扶的要求,修订稿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帮扶、医疗机构在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特别提示:

  当然,这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只是市计委起草的修订稿,但从各项修订来看,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不断在完善,手续简化,门槛降低,覆盖人群增多...希望早日能落实。

  如果有建议或者异议的赶紧发邮件给wangl@fzb.sz.gov.cn,截止到8月15日。

  原文阅读:《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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