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开始查处冲绿灯(关键词解读+抓拍路口)

导语 此前,早已传遍深圳的冲绿灯查处行动今日开始,各位车主还是遵守交规。毕竟,前面路口已堵,强行开过去也不能更快。关于,冲绿灯行为,深圳交警有了相应的解释。

  深圳冲绿灯开始查处

  2016年9月1日,深圳交警“查处冲绿灯”开始实施。

  据深圳交警官方消息,9月1日-9月7日为宣传过渡期,对车辆“冲绿灯”违法进行宣传教育;

  9月8日-9月17日,执法交警对车辆“冲绿灯”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口头警告;

  9月18日开始,对所有车辆在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冲绿灯关键词解读

  “冲绿灯”:也称“闯绿灯”,是指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即使在绿灯状态下,也不得进入路口;违规强行进入的,即是“冲绿灯”。

  交叉路口内以及进入路口的界定:交叉路口内,是指停止线内侧的交叉口区域。进入路口,是指车辆整体越过了停止线。

  交通阻塞:行驶方向的车辆排队等候,队尾车辆溢出到交叉路口内(以车辆车身超出斑马线靠路口中心点一侧边缘为准),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过路口。

  冲绿灯具体情形认定

  深圳冲绿灯认定标准公布 9月18日起正式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冲绿灯”:

  1、服从交通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2、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而驾驶车辆进入路口的;

  冲绿灯处罚标准

  (一)对“冲绿灯”的,依照《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处300元罚款;1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二)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停车的,依照《处罚条例》第11条第(3)项,处300元罚款。

  (三)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依照《处罚条例》第17条第3款,处500元罚款。

  (四)对不服从交通督导员指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03条第2款、第134条,处500元罚款。

  

  冲绿灯查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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