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取消 附办理指南
导语2017年4月1日起,深圳取消几十项业务办理费用。其中,就有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取消
2017年3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车辆管理所发布消息称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也就是说,以后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不用再交钱了。
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材料: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咨询电话:0755-222220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办理费用:
抵押登记费用70元/辆次。(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