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 这七种行为都被禁止

导语4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严查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将对违法当事人处五百元罚款。

  从4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大力开展“乱鸣喇叭”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加大对乱鸣喇叭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密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四、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施行。

  具体来说以下7种鸣喇叭方式是不被允许的:

  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严查“乱鸣喇叭”违法

  为切实治理噪音扰民的问题,严厉打击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提升我市交通文明氛围,深圳交警决定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严查“乱鸣喇叭”违法。

  提倡规范、文明鸣笛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人从安全驾驶角度,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鸣笛的时间和次数我们可以控制,可是分贝我们却没有太大的概念,为此市人居委工作人员现场测试车辆噪音数据。

  加强铁骑巡查

  深圳交警将依托全市千名大、小铁骑警力,加强全市重点道路巡查力度,重点对各类“乱鸣喇叭”违法行为进行巡逻查处,进一步提高查处覆盖率。

  创新科技手段

  深圳交警将正在全市重点路段安装“声呐电子警察”科技设备,该设备配备“声呐雷达”,可对“乱鸣喇叭”违法的声音证据进行记录、采集,实现对“乱鸣喇叭”违法的精确自动查处。

  鼓励举报,齐抓共管

  市民可通过电话、“双微”平台、星级用户“民意云”等渠道举报乱鸣喇叭违法行为。

  对收集到的“乱鸣喇叭”相关线索、投诉信息,深圳交警将认真分析,对涉及举报、投诉的车辆,将主动联系当事人,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车主)注意文明驾驶;对经约谈后无效,依旧引发群众多次投诉的地点、车辆,深圳交警将安排警力重点值守,加强查处。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深圳交警将建立大型车辆“乱鸣喇叭”违法“黑名单”库,对因乱鸣喇叭处罚达2次以上的大型车辆纳入“黑名单”库,对其重点关注、加强管理,在各项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中严格把关,督促相关车辆及企业加强整改,自我规范。

  加强停车场“鸣笛”管理

  深圳交警将与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建立畅顺的对接机制,对停车场管理方举报的停车场内“乱鸣喇叭”行为,深圳交警将采取上报约谈的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当事人主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出行。

  强化自身管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对各类社会车辆“乱鸣喇叭”违法查处的同时,深圳交警还将加强内部管理,以身作则,驾驶警车、警用摩托车时做到依法、规范驾驶,遇紧急情况规范使用警笛,不乱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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