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起公安部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导语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4月24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按照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深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4月24日起开始全面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

  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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