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恢复使用查封场所 负责人被拘10日

  近日,宝龙派出所根据区安委办转来的线索核查发现深圳市某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耐公司”),以整改隐患为名进入查封场所擅自恢复生产,负责人金某宇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7年3月29日,某耐公司因一至四栋厂房内大量违规使用可燃泡沫彩钢板作隔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存在火灾隐患,宝龙派出所检查发现后依法对该公司厂房实施临时查封。查封期间,该公司向宝龙派出所申请进入查封现场整改火灾隐患,经同意后,某耐公司一边拆除彩钢板一边投入生产,相关情况被区安委办检查发现。

  4月28日,经宝龙派出所调查取证,某耐公司负责人金某宇(男,36岁,江苏东海县人,该公司总务部长)涉嫌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宝龙所对原查封场所进行了断电、清空人员、重新贴封条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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