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再一律入刑?深圳交警:保持高压严打

导语近日最高法出台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醉驾情节轻微可不予定罪。但是,不管怎样,喝酒别开车,对人对自都好。

  最高法:醉驾情节轻微可不予定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

  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贯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争论。

  交警查处醉驾真的宽松了吗?

  深圳交警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文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出台对交警查办醉驾案件影响主要体现在证据收集,而对案件侦办,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等方面影响不大。

  深圳交警将一如既往的对醉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继续跟进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对醉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打击醉驾我们永远在路上。

  一、醉驾案件依然需要立案侦查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驾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交警对查获的醉驾案件,依然需要立案侦查。

  二、对醉驾嫌疑人依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醉驾嫌疑人属于犯罪嫌疑人,醉驾案件刑事立案后,交警根据案件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深圳交警对于查获的涉嫌醉驾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对于存在以下11种情形的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事故后逃逸;

  2、血检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5、有严重超载、超员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8、租借他人机动车,且车辆所有人拒绝提供担保;

  9、证据充分、确凿,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或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无法及时核查真实身份;

  10、无法提供符合条件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11、造成严重影响等其他严重情形的。

  三、醉驾案件依然移送起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交警负责醉驾案件调查,而起诉,审判定罪量刑由检察机关、法院决定,交警会全面收集醉驾案件的证据,及时将醉驾案件移送起诉。

  四、醉驾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依然要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驾嫌疑人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被定罪处罚的,其机动车驾驶证依然会被吊销,5年内不得申领(营运车10年内不得申领)。

  延伸阅读:

  酒后挪车是否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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