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政策7月1日起全国实施
导语7月1日起,个税要降啦!赶紧看看可以少交多少钱?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简单的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到底可以少缴多少钱?
小伙伴们不要觉得太少了,这只是月薪5K的例子,想想那些平时缴税都要好几千的人,新政实施后,可以少缴很多税!因为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变成了3700元。
具体哪些人能直接获益?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具体来说是以下五类人
哪些健康保险产品适用?
想要享受个税优惠的政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也是有要求的!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具体需要符合五个条件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健康保险产品的适用人群?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目前,医疗费用主要是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来买单,如果未来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也将大大降低。
说到这里小编就忍不住要吐槽了小伙伴们每个月的工资单有没有仔细看过看到每个月扣了那么多钱心里是不是拔凉拔凉的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哪些收入免税?你搞懂了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普及一下,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些都免征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说明:
1、对照个税税率表时,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上表是2011年个税改革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后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
等到7月1日新政实施后,不但个税能降了,看病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也可能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