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新增40万个以上停车位 允许社会资本入场
导语虽然深圳推动停车位建设的意见才出来,未来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停车场将极为方便,并且还有不超过40%的补贴可拿。这对于普通车主来说,未来停车将更方便。
2020年底深圳新增40万个以上停车位
2017年10月11日,深圳市发改、财政、规土、市监、交委、住建、公安交警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将从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投融资模式、智能化、标准体系等创新模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动停车产业链发展。
截止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40万(含配建类35万)个以上停车位,停车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率先构建国内首个城市级智慧停车体系,培育一批国内行业领军企业。
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单位、个人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
总结一下,推动停车位的建设和优化现有停车位的使用,想必未来停车将不再难。
深圳居住停车缺口总量达176.5万
在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双重约束下,深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
根据深圳市发改委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居住类和含有居住属性混合物业的停车泊位缺口达176.5万个。
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停车场
根据《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圳明确社会资本准入机制,市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和公交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区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各区(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广采用PPP模式,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
主要亮点包括:
首次明确社会资本准入机制构建PPP模式推进建设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通过投资补助为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支持,按照深圳目前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考虑10年的投资回收期,将提供不高于40%设备采购额度的补助标准。
《意见》明晰了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机械式停车设施给予不高于40%设备采购额度的投资补助;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面积等,以保障投资的经济性。项目法人在取得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后,可按相关规定将其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设置洗车、保养、汽配销售等增值服务功能。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停车设施项目,允许设置广告设施。
鼓励共享停车
《意见》提出深圳将建设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将全市各类停车设施分批统一接入智慧停车云平台,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
与此同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加快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工作进程,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停车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各地纷纷鼓励错时共享停车)
亮点提炼:
将全市停车位实时使用情况集成到互联网,方便大家快速找到附近空余停车位;
鼓励共享车位,比如说你家停车位只是晚上用,白天闲置,这样就可以将闲置时间的停车位拿出来共享,既方便别人停车,自己也可以赚点外快。
简化停车场项目审批程序
深圳将降低各类用地使用门槛的政策措施,包括国有企业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医院、商场周边、学校操场等地建设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其中公园绿地在新增规划用地稀缺的情况下,利用公园建设停车设施可作为保障用地供给的重要途径;广场、学校、公交场站等将增强用地复合利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土地在室外空地建设,无需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涉及限制建设用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允许用于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不受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限制,并可通过租赁、进入三资交易平台取得使用权;新建项目地下空间鼓励相邻新建项目及周边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等的地下空间集中连片规划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在审批流程方面,将分阶段、分类明晰流程简化审批。其中医院、学校、广场、景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地在下空间增建停车设施,无须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容积率;公园绿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按法定图则简化调整程序办理;居住小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且不突破"深标"配建指标上限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