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火灾 肠粉店老板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7年9月30日22时43分许,龙华警方接报警称:观澜街道牛湖龙兴路一家肠粉店发生火情。接警后,牛湖派出所值班消防民警立刻赶赴现场,观澜现役武警消防中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该店铺杂物房内存放有“两大一小”三瓶液化石油气和其他一些日常使用的杂物等,厨房门口摆有两个煤球炉,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烧毁杂物的房食材调料、包装盒、切肉机、塑料袋等杂物,财产损失约2000元,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审讯,火灾当天其店铺21时许已打烊,厨房门口一个煤球炉内还有未燃尽的煤球在温水,杂物房内亦无任何正在使用的电器。龙华消防监管大队火调组、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多次走访中发现,该店铺发生火灾时曾出现过液化石油气瓶漏气的情况,老板赖某某未尽人走关气,熄灭明火的主体责任,存在过失引起火灾(该肠粉店的杂物房液化石油气泄露遇厨房门口正在烧水的煤球炉)的消防违法行为。

  目前,该肠粉店老板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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