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措施不足酿成火灾,依法行政拘留

导语2018年3月18日17时许,梅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通报警情称“中康路梅林医院旁的楼房天面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2018年3月18日17时许,梅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通报警情称“中康路梅林医院旁的楼房天面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接报后,梅林派出所值班领导熊朝华副所长、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巡逻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同时消防武警官兵也到达现场及时地开展灭火扑救,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梅林派出所领导指示,消防民警立即在现场开展勘察,并对现场的施工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经消防民警的现场勘察和调查现场施工工人,认定该起事故因工人章某使用砂轮机切割冷却塔金属构件时,砂轮机火花点燃冷却塔内蜂窝状塑料等可燃物着火,导致着火,虽然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能扑灭。 为了警示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章某以过失引起火灾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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