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18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不验独生子女证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

  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

  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

  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

  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7.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8.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9.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于六月份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可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另外,有就读意愿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可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8736)咨询、报名。

  10.申请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需提交2018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织网工程”网上资格审核)。

  11.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能会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采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有可能不被录取,请家长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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