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18年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双居住证可加分

  六、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8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18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5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6-2018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9年及以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在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居住,截至2018年2月28日,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8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1日。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深户家庭应在网上报名前(2018年4月2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18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5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8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18年4月1日前。2019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4月1日为截点。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7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7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8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7年3个月、2018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8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9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8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仅需提供社保卡,但帐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8年4月2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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