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鹏小一学位申请指南正式公布 按地段申请学位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大鹏新区2018年小一招生计划:

  具体顺序: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等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房产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幼儿园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幼儿园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幼儿园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幼儿园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幼儿园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幼儿园学籍。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份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3.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5月4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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