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19年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4月20日开始网上报名
三、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
【3】计生加分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
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社保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4】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
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
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4】社保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
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加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军人子女
1.军人子女在坪山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到申请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递交资料。
2.申请在坪山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 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