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试点刷脸执法 5月1日正式执法

导语4月23日,全市启用40套“刷脸”执法电子警察,深交警将开展一周宣传过渡,5月1日正式执法。

  深圳交警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失驾”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

  40套“刷脸”执法电子警察上岗

  “刷脸”执法电子警察4月23日开始启用,深交警将开展一周宣传过渡,5月1日正式执法。全市启用40套“刷脸”执法电子警察主要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失驾”的交通违法。

  通过星级用户服务网上处理违法

  违法行为被抓拍后,深圳交警后台数据迅速将比对,快速锁定违法人和其联系方式,并将违法信息通知到当事人。收到违法信息后,当事人若对自身交通违法无异议,可直接通过星级用户服务网上处理违法,无需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如果有异议,可以前往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窗口查看图片、申诉。

  特殊行业人员

  外卖、燃气、快递等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将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通过对这些行业人员的整治,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自觉遵守。今后,将逐步将执法范围推行至全部的交通违法人。

  “失驾”人员

  “失驾”是指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随着持续对醉驾、毒驾等的打击力度增加,“失驾”人群的数量不断增加。深圳交警通过路面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技术,将捕捉到的驾驶人人脸信息,与后台人口信息库与“失驾”人群信息库进行实时比对,实现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精准查处。

  刷脸执法电子警察点位

  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分布情况(行人闯红灯)


  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分布情况(失驾)


  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分布情况(非机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行人闯红灯:

  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闯红灯:

  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下车推行,或未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两百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通过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一百元罚款;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超过两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不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该非机动车

  “失驾”即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深圳星级用户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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