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提高至5万元 需在深全职工作2年
导语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60名
深圳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显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万元。被推荐人员需在深圳全职工作2年以上,其参加选拔的业绩成果为在深工作期间取得。
特殊津贴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
我市从2012年起执行新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60名,其中技能人才比例为10%,每人一次性获发市政府特殊津贴1万元。此次调整,将市政府特殊津贴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
需在深全职工作2年以上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在深圳全职工作2年以上,其参加选拔的业绩成果为在深工作期间取得。
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记录征信
因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津贴;拒不退回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追回,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奖项评选或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申请。
自5月1日起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