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公布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导语昨天,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广东自贸区再次被点名助力。

  5月24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具体举措。

  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

  1、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2、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和透明度。

  4、推动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探索在前海蛇口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

  5、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6、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打造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1、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的投资,打造全球港口链

  2、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广州南沙港铁路建设,构建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网络,重点增加欧美远洋航线

  3、创新与香港港口的通关模式,发展海空联运中转业务

  4、大力推动邮轮旅游发展,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深入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5、支持在珠海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6、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强同其他金砖国家交易所的合作。

  7、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建设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1、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2、在条件成熟时,在珠澳口岸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查验通关模式。

  3、推进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先行区、粤澳产业园、粤澳信息港、广东海洋经济综合示范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重大项目建设。

  4、拓展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粤港澳居民跨境往来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5、设立粤港澳青年发展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导师基金等。为港澳青年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开通港澳中小企业专属网页,提供免费注册地址、办公场地、便利化商事登记等服务。

  6、支持粤港澳机构(银行机构除外)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7、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评估推广,加快形成系统性改革经验,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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