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住房调控新政 买房3年内不得转让

导语深圳楼市调控再升级!单位购房叫停,住宅3年限售,离婚炒房也不行

  7月31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假离婚购房、投机炒房等市场乱象进行了针对性的打击。

  政策文件


  文件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企事业单位购房全面叫停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商务公寓5年限售 新建的只租不售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 年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家庭新买商品住房3年内禁售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3 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离婚2年内申请房贷首付不低于七成

  对购房人离婚 2 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 1 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执行。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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