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投入使用,一单位被罚3万元

  消防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会怎样?今日,盐田街道北山道侧一单位“以案说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盐田消防大队在开展错时检查时发现,前期因检查不合格而收到消防部门下发的《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的某单位正在营业。经过进一步调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盐田消防在此提醒,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危险,请各单位自觉守法守规,从源头消除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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