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台风遭受损失可享减征个税等优惠 附办理方式

  个人遭受台风发生资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指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申请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台风过后,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扣除比例多少?扣除需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捐赠人应该注意索取和保留相关捐赠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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