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台风遭受损失可享减征个税等优惠 附办理方式
台风“山竹”给广东各企业和居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厂房残破、存货浸水、房屋坍塌……为保障广大纳税(费)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将本月征期延后一天至9月18日,并梳理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时送达纳税(费)人。
在台风中的损失可享减征个税等优惠
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
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这次自然灾害中的捐赠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台风中受损的房屋,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契税方面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此外,救灾行动中的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在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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