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导语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可前往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
深圳市残疾人证受理条件
残疾人证支持跨省通办,深圳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可以申请办理。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线下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评定: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申请残疾评定,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定报告(特殊环节,另行安排,不纳入承诺时限与制证程序)。
3.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残联审批。
4.审批: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
5.办结:区残联制证人员于2个工作日制作证件。
6.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制作完成后,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线上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群众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将材料送至社区公共服务站。
2.受理: 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评定: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申请残疾评定,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定报告(特殊环节,另行安排,不纳入承诺时限与制证程序)。
3.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残联审批。
4.审批: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
5.办结:区残联制证人员于2个工作日制作证件。
6.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制作完成后,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原件,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原件,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同时提供监护人户口簿。
4、照片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5、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户籍地办理业务的,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户籍地办理残疾人证业务的无需提供。
收费信息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