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降低社保费率方案公布 养老保险单位比例将逐步调整至16%

导语深圳社保费率什么时候调整?怎么调整?

  2019年5月14日,深圳市社保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16%。

  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继续维持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各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继续维持阶段性下调30%的规定。

  深圳市职工现行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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