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推行建立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导语如今,居民健康已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深圳市也将推行建立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深圳市将推行建立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全市联网管理,市民可自主选择或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其指定一名责任医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并在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详加规定,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面向全体居民(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针对当前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深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市民健康的基础性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并接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
(三)申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前一年内(设立不足一年的自设立之日起)未被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管理等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四)成立专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公共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场地、人员、设备、资质等要求;
(六)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资金监管账户。
建立真实、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真实、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办法》指出,市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当具有实名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市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现住址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自主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
市民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责任管理单位,并可以自主选择或者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其指定一名责任医生。
市民可以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渠道,申请变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责任管理单位或者责任医生,变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关于健康信息等隐私保护
市民的健康信息等隐私将得到保护。未经市民本人同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涉及市民隐私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除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申请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