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6标准通告及补充通告原文

导语本文将为你介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和《补充通知》的政策原文及解读。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三、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四、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五、国Ⅵ标准在我市正式实施起,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车辆外,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六、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保障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政策解读

  一、《补充通知》对原有政策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二、对于2019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如何处理?

  1、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三、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原执行时间有变吗?

  没有,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维持原执行时间不变。

  四、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什么车?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柴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汽油车

  五、如何查询或辨别车辆是否达到国VI标准?

  现在的新车(包括进口车和国产车等)都会有《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清单上会备注该车是否达到国VI-b标准要求,同时清单上也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判断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

  六、《补充通知》会对现有的粤B牌车主有影响吗?

  该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新注册登记的和异地转入的车辆(即是现未领取粤B牌的车辆),不会有影响现有的粤B牌车主,也不会影响粤B牌本市内过户流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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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起深圳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车辆上牌要求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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