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开始申报 附申报指南
导语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6月14日发布了《2019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时间于6月30日结束,需要申报的请抓紧时间。
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6月14日发布了《2019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督促各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 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 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 达到 9 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 2018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 申报人 2018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 30 万元人民币 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 2019 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 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 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9 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 3 年内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 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 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 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上年度纳税前 20 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 5 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文 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务、商贸会展服务、高端旅 游、教育服务、体育服务、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电子商务 等《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 1139 号)鼓励发展行业。
4.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 (1)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3)我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应属《深圳市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深发改〔2016〕 1154 号)A20 项列举的行业)。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时在上述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 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 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 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其他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 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 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 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 500 万元以上,社会 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 20 万 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 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 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 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自主 申报预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由申报系统自动生 成,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最终可申报名额将根据总体申 报情况按奖励分配方案进行确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 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不受上述 职务要求的限制)。
(四)2019 年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 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 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 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三、近 3 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产 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申报时间
2019 年 5 月 5 日至 6 月 30 日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 况表》《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 总表》各 1 份(以上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 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 子扫描文档)。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内设一级部门设置表(表 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三)申报承诺书(可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需 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 扫描文档)。
(四)《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 每位申报人各 1 份(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 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根据申报系 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五)本单位申报人 2018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 明文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注:所有申报材料仅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 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 新人才奖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 2019 年度单位信息后, 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 材料。经汇总、确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在系统进行提交申报。
(二)审核申报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 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或逾 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需配合业务审核部 门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且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确定奖励方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 管部门,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 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四)发放奖励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市产业发展 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的奖励方案,将奖励金划入获 奖人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 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本单位及全部申报人员的 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申报资质符合要求。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 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 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受奖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 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报奖励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 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 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该申报人 5 年内评奖 资格,以及该单位 5 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
(三)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8005 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 12-14 号 窗口。
联系方式
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cxrc2012/
咨询电话:12333,0755-88123601,88123182
邮箱:szcxrcj@hrss.sz.gov.cn
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20967 转 6073